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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

西北工业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文化遗产研究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增进团结,改进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研究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条 研究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范围是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现阶段为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各项目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要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因事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并提交书面自查材料或会后补课。

第三条 研究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自身其他情况。

第四条 研究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召开。会前要认真拟定计划,确定主题,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 确定好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办法,查找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组织好领导干部的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党员同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相关内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和国家最新的政策部署和相关决议。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第七条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应在全研究院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由支委主要负责人于会前如实反馈给本人。

第八条 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第九条 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支委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十条 支委要提前 15 天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召开时间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知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按规定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指导。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出发,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第十三条 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民主生活会要认真讨论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

第十四条 做好情况报告和通报工作。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办公室负责将研究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等及时报告组织部。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研究院支委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第十五条 办公室做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西北工业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7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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