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文化遗产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资助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 (CSC) http://www.csc.edu.cn/
三、留学单位:
1、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 (University of Florence)
https://www.chim.unifi.it/
2、华沙工业大学 (Warsa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ttps://www.ch.pw.edu.pl/
四、选派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
五、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 | 留学期限 | 申请对象 | 资助方式 |
访问学者 | 6-12个月 | 在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联合培养博士 | 12-24个月 |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攻读博士学位 | 36-48个月 | 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 |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联合培养硕士 | 6-12个月 | 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研究生;直博生不得申请联培硕士。 |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六、留学单位简介
A. 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 (University of Florence)
佛罗伦萨大学成立于1321年,位于意大利佛罗伦萨市,现有12个学院(农学院、建筑学院、艺术学院、经济学院、教育学院、工程学院、法学院、理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心理学学院和政治学院),在校学生60,000余名,是意大利著名大型公立大学,意大利四大经济名校之一。1999年佛罗伦萨大学被欧盟授予“欧洲杰出的科研教学中心”的称号,以表彰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在教学科研领域做出的杰出贡献。
B. 华沙工业大学 (Warsa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波兰华沙工业大学是波兰理工类最大、排名第一、波兰最重要的、学术完全独立的科研技术中心和公立大学,与全球多所大学、科研机构及高技术产业学科合作,现有11个专业被选为欧洲杰出学科专业,参与欧盟第六框架研究项目60余项。
七、申请及选拔流程
1. 2024年6-8月,申请人联络外方大学意向导师(可登录上述外方大学官网查询),并获取对方邀请信。在导师确认接收后,于2024年8月28日前,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nich@nwpu.edu.cn。
(1)个人中英文简历
(2)外文学习计划(请说明意向留学院校、留学时长及原因)
(3)中英文成绩单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版本)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7)外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 2024年8月28日,项目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3. 2024年9月1-3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文化遗产研究院项目联系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攻读博士学位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类;访问学者及博士后-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4)国外导师简历(博士后和访问学者提供外方合作者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8)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1)公派留学诚信承诺。
八、派出与管理
1、2024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九、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项目咨询
国际合作处 含老师 88492839(基金委申请流程)
文化遗产研究院 刘老师 88460370(校内申请及评审流程)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 何老师 88430611 (长安校区)
88492192 (友谊校区)
国际合作处
文化遗产研究院
2024年6月19日